財產保全用于擔保的擔保函
尊敬的債權人,
我謹代表擔保人,就擔保財產保全事宜向貴方作出以下準確、明確的陳述,并就此向貴方提供該擔保函。
鑒于擔保人欲向債權人借款,為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并滿足貴方對擔保的要求,擔保人決定采用財產保全擔保方案。本函旨在明確擔保人對債權人的擔保責任以及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擔保形式
擔保人將以財產保全的方式提供擔保,即將自己合法、完整、無限制地所有權歸屬的某一財產或者資產質押或抵押予債權人。該財產或者資產的價值與債權金額相當,足以覆蓋并履行債權的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及相關費用。
二、擔保范圍
本擔保函適用于擔保人向債權人申請的全部債務。即使債權人有關債務數額之變更或者增加,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有效。
三、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自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所有貸款還清之時止。若借款發(fā)生逾期,則擔保期限自逾期之日起延長至所有債務清償完成。
四、擔保責任
1. 擔保人保證其提供的財產或資產是擁有合法所有權的,并無任何限制、負擔或爭議。
2. 擔保人承諾在債務到期日前及時有效履行債務,包括還本付息、支付違約金及滯納金等。
3. 如債務發(fā)生違約,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包括視情況對質押或抵押物進行處置。
4. 在發(fā)生財產保全擔保物處置時,債權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擔保人的合法權益。
五、財產保全擔保物的處置
1. 如債務到期或發(fā)生違約,債權人可根據自身判斷,通過處置財產或資產來償還債權。
2. 在處置財產或資產時,債權人應采取公平、公正、公開、合理的方式,并以使得擔保人負擔**小為原則進行處置。
3. 擔保人應積極配合債權人有關財產或資產的評估、處置等各項工作。
六、保證書的效力
1. 本擔保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 本擔保函經過雙方的簽字蓋章后方為生效,若未經雙方簽字蓋章,則不具備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擔保函發(fā)生的爭議,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擔保人與債權人在該財產保全擔保函上簽字表示確認,自愿履行上述擔保責任,并承諾按約定清償所有債務。
謹此,特此擔保函。
擔保人:
日期:
債權人:
日期: